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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企业有问题监管层到底该不该查

发布时间:2016-09-07  作者: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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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曝出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律师正式发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局对深圳P2P企业的问卷调查应立即停止。协会发声要监管停止调查,深圳互金商会的做法在行业里应该算是头一份。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报告是怎么说的。


首先交代了开会背景和与会人员,然后说会上集中讨论的内容“贵局下发的《信息申报通知书》要求企业披露的十五个问题”,点明“对此,企业都非常焦虑和不知所措”,由此引出报告的“大餐”——要求停止调查的三大理由。


三大理由洋洋洒洒一页多A4纸,互融云P2P网贷系统小编提炼了一下:


一、我们(网贷机构)不归你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按规定网贷机构由银监会和金融办管,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披露的十五个问题都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这是公安的管辖范畴,而公安也不能要求企业自证其罪。


二、我们是存在问题,但最好还是别告诉你们了。


你们拿到犯罪线索不好做,不交给公安是不仁(渎职),交给公安是不义(违背之前“仅用于分析掌握情况”的承诺)。


三、容易引起行业恐慌和逃亡,也不利于深圳经济发展。


P2P有问题到底该不该查


可以看到,深圳互金商会的意思很明显了,不想上交针对P2P企业的调查问卷,因为这个交上去影响不好,而且也不归你们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客观来讲,按照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贷监管新规,P2P企业的监管主体确实不包括市监督管理局,深圳互金商会要这么说无可厚非,但其他两点互融云P2P网贷系统小编实在不敢苟同。


明知有罪要求监管当看不到。三大理由中的第二条,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就是承认有罪了,且不说告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会让其陷入两难局面,就网贷本身来看,信息中介就不应该有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行为。是给你12个月的整改期,但如果之前就存在犯罪行为,不能说你整改了就不追究了。如果企业或者个人一旦有一个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不管整不整改都无法改变他已经犯罪的事实,只是说整改了,有悔过行为,可能在量刑时有一定的调整空间罢了。


再说行业恐慌和逃亡,可以说监管本身是为了让P2P良性发展,戴着镣铐跳舞才能避免更多的投资人被伤到,金融圈里光靠企业自律是不可能的,监管加压才能有效控制风险,说是行业恐慌和逃亡,不如说是行业的洗牌,良币驱逐劣币。至于不利于深圳经济的发展,理由显然是片面的,发展要看长远的,不是现在放松监管留存P2P企业就有利于经济,反而控制风险防范区域性、集体性金融风险才有利于深圳市的经济。


网贷行业一开始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的,这里面就存在很多“可操作”的地方,也就有人通过这个平台来做一些高风险的事,现在就像大家看到的,监管不断收紧,P2P企业要更加规范的运营就必须要做出很多调整。这次可以说是因为调研的十五条在P2P企业看来过于苛刻了,引起他们的反弹,但互融云P2P网贷系统小编要说,P2P行业真的需要好好管一管了。


在互融云P2P网贷系统小编看来,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和大家一起管理这个界限需要相关部门自己去界定协商。缺乏沟通和协商,很多简单的问题就容易复杂化,最后还得不到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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